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召開2021年度清潔生產審核培訓班
發布時間:2021-04-25
為加強全省清潔生產審核隊伍能力建設,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系統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增強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的責任意識,掌握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的方法和要求,推動全省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深入開展,4月23日省生態環境廳在長春市組織召開了2021年度清潔生產審核培訓班。
培訓邀請了吉林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正高級工程師孫大光就清潔生產及清潔生產審核政策法規、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程序及方法進行了講解。會上,省生態環境廳有關同志介紹了國家及我省清潔生產審核工作開展情況,對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管理工作程序進行了解釋,結合2021年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施工圖對年度任務目標、要求、進度安排做了進一步的強調。
各市(州)生態環境局及有關縣(市、區)分局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負責同志、企業及咨詢服務機構代表180余人參加了會議。小知識
清潔生產和清潔生產審核的定義
清潔生產是指不斷采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削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
清潔生產審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對生產和服務過程進行調查和診斷,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降低能耗、物耗、廢物產生以及減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產生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方案,進而選定并實施技術經濟及環境可行的清潔生產方案的過程。
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范圍
清潔生產審核分為自愿性審核和強制性審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雖未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標準規定的排放標準,但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
(二)超過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標準構成高能耗的;
(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
其中有毒有害原料或物質包括以下幾類:
第一類,危險廢物。包括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危險廢物,以及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第二類,劇毒化學品、列入《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化學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學品的物質。
第三類,含有鉛、汞、鎘、鉻等重金屬和類金屬砷的物質。
第四類,《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附件所列物質。
第五類,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環境的物質。
清潔生產審核的組織
清潔生產審核以企業自行組織開展為主。不具備獨立開展清潔生產審核能力的企業,可以聘請外部專家或委托具備相應能力的咨詢服務機構協助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清潔生產審核的步驟
清潔生產審核共七個步驟:審核準備、預審核、審核、方案的產生和篩選、方案的確定、方案的實施、持續清潔生產。
五、清潔生產審核 “八個方面”
分析原輔材料和能源、工藝、設備、過程控制、管理、人員、產品、廢棄物,以便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
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有關罰則
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應當在名單公布后1個月內,應按照《清潔生產審核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在當地主要媒體、企業官方網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企業相關信息。未按照規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點污染物產生、排放情況的,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不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或者在清潔生產審核中弄虛作假的,或者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審核結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清潔生產綜合協調的部門、環境保護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